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持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内强管理,外树形象,全体员工始终把持“负责任,讲诚信”的原则,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不忘承担社会责任:

    1、参加“长宁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律师志愿团”,五名律师分别与区属中、小学及幼儿园相互结对,义务担任学校的青少年维权法律顾问,并适时为师生、家长进行法律讲座、法律咨询。

    2、参与长宁区检察院、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有关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理论研讨和制度实践,受聘成为长宁区检察院首批“合适成年人”成员,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时,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作为“合适成年人”代行法定代理人职责,到场参与讯问,帮助未成年人理解讯问,照顾他们的身心健康。

    3、我所律师到长宁区新光中学参加由长宁区妇联、长宁区法院、长宁区检察院联合举办第46期“为孩子父母学校”办学活动,暨北新泾“蒲公英家长学校”项目启动。并为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案件中的被告人进行辩护。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以案说法,进行法制宣传,讲解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案件审理结束后,本所律师以《孩子也需要尊严》为题进行授课,结合有关案例,使家长对如何正确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引导家长理解孩子,尊重孩子,共同关心他们健康成长。

    4、积极参加“长宁区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各项活动,为长宁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

    5、加入上海市长宁区众扶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在区司法局带领组织下,我所党支部配合事务所积极团结、服务全区帮教志愿者,参与对服刑、劳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促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6、我所与长宁区“凝聚力工程”学会新华社区分会香花工作站共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与新华街道结对签署了法援协议,提供法律服务,为社区发生法律性事务积极参与。

    7、多次参与上海市新华街道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多名律师参与其中。为创平安社区,构建和谐社会,帮社区居民排忧解难,针对一些疑难问题,通过法律咨询,防止矛盾激化引发不安定因素,为和谐文明城区的打造提供充足的法制保障。

8、多年来有固定的捐赠计划,设立华东政法大学新华奖学金(20万元人民币),继续为品学兼优的法律人才培养提供支持;2009年以来事务所向包括上海市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在内的各类捐款逾5.22万元。

    本所始终以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为指导,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大都市的建设,勇于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