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擅自改装‘山寨车’,以此摆噱头促销的行为,是否侵权?”《新民晚报》

  时间:2012-08-03   

2012年8月3日,新民晚报刊登了:一家比亚迪汽车4S店,竟将旗下一款“比亚迪S6”越野车的车标、轮胎标志、方向盘标志等全部换成“雷克萨斯”,将整台车改装成山寨版“雷克萨斯RX350”,放在店门外招揽顾客,并放上广告牌——“中国的雷克萨斯”。 “比亚迪这种擅自改装‘山寨车’,以此摆噱头促销的行为,是否侵权?”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事务所连晏杰律师。连律师表示,这种做法违反了《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车主擅自更换车辆商标,与登记注册的车辆品牌不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很难判断车辆的真实品牌,将给事故处理带来不便。国家规定机动车的商标、品牌是不许变更的。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更换或改装车辆商标,将被处以罚款,交管部门可扣留车辆行驶证,并责令机动车所有人限期整改。同时,汽车经销商、汽配商店、汽车美容店等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擅自为车主更换车标,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