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社会责任 构建社会和谐 ------ 记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上海法制报》

  时间:2014-10-10   

      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外商投资、房地产、知识产权、贸易、金融、保险、劳动等方面法律服务的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自1981年成立以来,新华所先后被评为“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法律援助先进律师事务所”和被授予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先进集体”、“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二等功”以及全国律协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

一、履行社会责任,服务民生,全方位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1、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和参与政府涉法信访接待工作

新华所合伙人林丽娟律师作为长宁区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以议案形式,对地方法规的具体实施提出了建议,做好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此外,新华所律师直接参加了长宁区政府区长信访接待日工作,配合政府做好信访群众的工作,为信访事项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

2、努力为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新华所发挥“上海市未成年人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平台优势,在承办大量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援助案件之外,继续探索青少年及弱势群体维权工作的新形式。事务所参加了“长宁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律师志愿团”,志愿律师分别与区属中、小学相互结对,义务担任学校的法律顾问,并适时为师生、家长进行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事务所积极参与老年人的维权工作,并被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办公室和上海市司法局命名为“老年维权示范岗”。事务所律师还积极参加 “长宁区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各项活动,为长宁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

3、捐资助学、热心慈善

   事务所与华东政法大学续签了设立“新华奖学金”的协议,20年来坚持为品学兼优的法律人才培养提供支持。事务所和律师在四川汶川地震,母亲水窖,红领巾手拉手书屋等活动中也积极捐款捐物,奉献爱心。

   多年来,新华所先后有多名律师被评为“长宁区十佳法律援助律师”和“长宁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浦泽幸律师更被全国律协先后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和“首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荣誉称号。

二、完善管理,以人为本,多层次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

1、 以事务所信用建设入手,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新华所建立了以信用建设为抓手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模式。事务所提出“立信于民,立信为民”的诚信口号,要求本所律师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律”。事务所深入地建立了自律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事务所管理的各项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质量内控、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多年来,事务所继续保持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的“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被上海市价格协会授予“价格诚信自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以事务所的文化建设促进人才战略的实施

   新华所将“尊重、合作、共享、发展、社会责任”作为事务所的核心文化价值观,强调事务所员工之间的平等合作和相互尊重,倡导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人文思想。文化建设所营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了新华所人才战略的实施。新华所以良好的硬件为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创造条件,以和谐的团队氛围使人才得以发挥最大优势,并通过办理律师意外伤害责任险、建立职工重大生活困难救助制度为青年律师人才的培养与发展设立后续保障。努力帮助青年律师干事业、支持他们干成事业、鼓励他们干好事业。通过培养,新华所的青年律师开展崭露头角,并获得各项荣誉。其中,傅平律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称号,连晏杰律师被评为“上海市十佳优秀青年律师”,林丽娟律师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女律师”。

三、以品牌促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良性互动

      33年的历史积淀,和老中青三代人的不懈努力铸就了新华所这一“负责任,讲诚信”的“新华”品牌形象。截止目前为止,新华所已累计办理各类案件逾35000余件,先后为2000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此外,新华所还瞄准法律服务前沿阵地,不断向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高质量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