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感恩的心 努力做一名服务大众的平民律师《上海律师》

  时间:2012-11-22  作者:林丽娟

2012年11月刊于《上海律师》第10期

《上海律师》要求我找一张自己的工作照,给这篇文章做插图。我找了半天,满意的律师工作照一张也没有找到,倒把二十多年前在检察院工作时的工作照翻了出来。仔细端详着年轻时穿着制服站在法制宣传讲台上那种意气风发的模样,感觉自己如今真的是老了。细细算来,自己从事法律工作已是二十八个年头了,做律师也整整二十年了。

我是一九八四年招干进入检察院工作的,那年我才十八岁。后由于夫妻同在一个单位任职,按照当时的人事制度规定,必须有一方离开检察院。于是,在一九九二年,组织部门便把我调动到了新华律师事务所。

从内心讲,我并不愿意来律师事务所,因为在当时律师的社会认知度低,收入报酬也不尽如人意。但既然是组织的安排,愿不愿意不都得去吗?所以,我当律师并不是出于我的意愿,是属于“被执业”的。

既然当了律师,就面临着一个业务定位问题。我在检察院控申部门及普法宣传工作期间,接触到很多由于不懂法或不懂得寻求法律保护而触犯法律或被侵权的当事人,如果他们身边有法律工作者去帮助他们,为他们维权主持正义,很多矛盾纠纷原本都可以化解,有些悲剧也就不会发生。于是我就想:自己没有高深的法律理论功底;也不具有海归的背景,肯定成不了大律师名律师。但是为平民百姓提供法律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是我力所能及的,那我就做一名平民律师吧。

有了明确的自我定位后,我便先从我最擅长的普法宣传工作入手。由于我在检察院时,主要承担的是普法宣传工作,所以,我到了律师事务所后,就牵头组织年轻律师成立了“新华热线”,主要以电话咨询及报纸法律问答等方式,为百姓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我与所里的一些年轻同事们利用节假日及公休时间,在短短的几个月里,接听了数以千计的咨询电话,为需要得到法律帮助的人们解答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虽然很累且没有任何报酬,但我和我的伙伴们还是乐此不疲。“新华热线”由此成为了上海市司法系统一张法律援助的名片,服务团队被评为上海市“共青团号”及长宁区“文明班组”称号,我个人也被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的光荣称号。

各项法律援助活动是我最乐于参与的活动。在日常法律服务中,我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不论案件大小,一概来者不拒。碰到客户经济困难,要求减少收费甚至免费的,我基本都答应的。前段日子,一位老农民因为我免掉了他按合同应付的律师服务费而要来磕头致谢,当然被我婉言谢绝了。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虽是免费或象征性收费的,但我和办理其他案件一样,亦是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在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我作为劳动者方的诉讼代理人,针对当事人的案情做出了大量的案头工作,我详尽地研究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最终帮助劳动者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此案被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栏目”作为一个劳动者维权的成功案例在全国播出。另外,同样由我代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经过不懈努力,最后将该案以同类案件最高赔偿金额结案,该案也被上海电视台作为一典型案例作了深入报道。执业二十年来,我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就有数百起。 

当然,服务光有满腔的热情还是不够的,同时又在专业方面不断钻研,我是一位不甘于照旧的人,总愿意以新的尝试去解决问题,尤其是非常乐于运用多元化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并且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服务特色。我想:当事人的类型是多样的,并且每一个案例背后所隐含的矛盾焦点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律师要做的其实就是帮助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化解各种各样的矛盾。一味向当事人讲述法律、解释法律规定往往并不是最佳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因为当事人本身并不是法律工作者,矛盾的产生往往有心理层面的问题。所以,律师需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了解当事人真实的内心需求,并且去分析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或者无法达成交易的核心问题在哪里,然后再通过自己的语言技巧将较为刻板的法律规定演绎成解开核心矛盾的钥匙。为了充实自己的理论基础,我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心理学,并取得了国家心理咨询师的执业证书。形成自己的服务特色之后,便取得了非常好的办案效果。很多看似无法达成的交易被促成了,很多看似无法缓解的矛盾被解决了。我曾经为一家民办教育机构代理了一宗案件。该教育机构的部分学员认为这一机构的招生存在欺诈,办学存在重大瑕疵,要求退还三年学费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本次诉讼中,原被告在庭审之前的矛盾极其尖锐,而且原告人数较多,学生和学生家长基本全部到庭,是典型的群诉案件,但是我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很好的掌握了庭审节奏和情绪把握,既有礼有节地表达了校方的观点,也没有进一步激化校方和学生之间的矛盾。最终,一审判决驳回了学员绝大部分的诉讼请求。原告在一审败诉后提起了上诉,并且扬言要到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去群访,到新闻机构要求媒体介入和曝光。尽管并不担心媒体监督,但我觉得只要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就不要将这一矛盾推向社会。在二审中,尽管一审基本获得了胜诉,我作为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并不仅仅一味地就案论案,而是积极和学生家长沟通交换意见,一方面为他们剖析本案的法律关系和判决理由,另一方面也从一个家长的角度将心比心去听取上诉人家长的意见和开导上诉人家长。最终,这番工作起到了效果,家长们的思想工作被做通了,他们均不再坚持原先的诉讼请求,只要求校方能有些象征性地补偿。在此情况之下,我又积极和校方沟通,并且说服校方在一审判决已有明确结果的情况下,额外对学员进行一定的补偿。这一方案最终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认可,该案以和解撤诉结案,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在我办过的案件中,不少对方当事人在案件结束后,而且是败诉的情况下和我成了朋友,这说明我的法律心理学还是蛮有成效的。

我认为:新时期的律师应该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创建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律师的使命和责任。律师办案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更应服务于大局,更应注重社会效应。所以,我在办理涉及世博会及涉及维稳的案件时,更是全身心地投入,倾注全部的精力,力求妥善完满地解决争端,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和谐的事件。例如:我区属一家企业在世博会筹备期间已被指定为客运服务商。但由于体制及人为因素,接连爆出三十余起各类案件。有租赁纠纷、加工承揽纠纷、欠款纠纷、劳动纠纷等等,致使企业濒临破产。我接手此案后,多方奔走斡旋,数十次谈判,一审二审直至再审。历时两年,最后在市主要领导的关心指导下,三十余起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企业恢复了活力,并顺利完成了世博会的客运任务。虽然工作量巨大且只象征性收取服务费,但想到自己能为世博会尽绵薄之力,我内心充满快乐。

作为一名女性律师在社会生活中也总免不了会显露出女性所特有的关怀与体贴。我也非常乐于参加社会慈善公益活动。曾经代表新华律师事务所长期的对口帮扶三家弱智、贫困家庭,主动坚持定期上门问寒问暖,捐助必要的生活用品,努力为他们开辟新的谋生之路,让其脱贫脱困,因而被这些人们视为自己的亲人和朋友。

在今年长宁区第十三届政治协商会议上,我荣幸地当选为政协委员,并担任了区行风行纪监督员。我想,这既是一个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在这个平台上,我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关心大局、关注民生,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和建议案,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和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作出努力。近期,我已经抽出大部分精力介入了长宁区旧区改造基地动拆迁遗留问题善后处理工作,我想:这既能为长宁区的发展建设做些促进工作,又能为百姓的排忧解难做些实事。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呐。

我常想:自己是十分幸运的。从一个高考落榜生直接进入政法机关,继而成为新华律师事务所这一光荣集体中的一员。一路走来,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感恩与回报,是我最想说的两个词。我感激组织和前辈多年来的教育培养;感激客户们的信任;也感激那些法律援助对象,他们在逆境中的那种坚韧、豁达、乐观向上的精神同样也感染着我激励着我。而回报社会、服务大众百姓是值得我用全部执业生涯去做的事业。我深知:平民律师,是一个非常崇高的称号,自己离这个高度还很远,但我会努力去接近它,我会用毕生的精力去践行自己的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