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万辛苦钱散落街头遭哄抢《新民晚报》

  时间:2013-02-06   

2013年2月4《新民晚报》

2013年2月3日中午12时40分许,外来务工人员小秦骑电瓶车途经北翟路协和路附近时,不料随身携带的17600元现金散落一地,竟由此遭遇路人哄抢。此事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们谴责“捡钱不还”这种不道德行为的同时,也纷纷表示愿意捐款,帮助小秦挽回一些损失。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连晏杰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看,捡到钱不还,如果达到一定的数额,即可能构成“侵占罪”,或将面临刑事处罚。在这起事件中,个体捡到的数额不是很大,即便没有构成“侵占罪”,在民事上也属于“不当得利”。只要原当事人提出主张,捡到钱的人就该把这笔“不当得利”如数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