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鑫美女高管携现金潜逃定罪存疑《21世纪经济报》

  时间:2013-09-04   

2013年8月29日,张叙接受21世纪经济报采访,就泛鑫美女高管携现金潜逃定罪存疑:或涉集资诈骗谈了自己的看法。

张叙律师介绍:接受了4名投资者委托代理办理该案,其中三名投资者情况比较一致,均是直接与泛鑫公司签订的理财产品协议,直至陈怡一案事发,到泛鑫查询才知另有一份非本人签署的保险合同存在。另一位委托人则是知道有保险合同的存在,但泛鑫业务员告诉他不需要理会合同,只需要签字确认并根据理财协议获得收益即可。

张叙说,目前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一方是泛鑫公司,投资者更可能把泛鑫而非陈怡作为起诉对象。泛鑫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诈骗,现在还没完全定性,如果要诉 讼并涉及公司犯罪的话,肯定要先刑事后民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外一种方式是直接追究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签约人审核不力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 责任,这就是单纯的民事案件。

涉嫌罪名:集资诈骗?

张叙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在定性上存在差异,但有许多重合之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直接目的是通过临时获得的集资款而获取非法利益;而集资诈骗罪,则是以诈骗为方法和手段,永久占有集资款为直接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