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脸”男子被抓获《新民晚报》
时间:2012-02-28
2012年2月28日,新民晚报刊登了连晏杰律师对“划脸”男子被抓获的观点,连晏杰律师表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处15天以下行政拘留。至于能否定罪,需要考虑伤情鉴定和作案情节。如果复旦女留学生的面部伤口构成轻伤,且刘某交代的“撑伞发生碰擦”属实,那么他的攻击对象则是特定的,其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刘某交代的情况并不属实,他只是随意伤害不特定对象,且数量较多,则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连律师称,由于女留学生的脸部受伤,容貌可能受损,她可对此提出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