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父诉女儿排除妨害纠纷案

  时间:2012-09-14  作者:浦泽幸

案例说明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和睦和稳定与社会整体的和谐与安宁休戚相关。正所谓“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年人是每个家庭最重要的财富之一,关心照顾老人、极尽赡养义务、使其得以颐养天年,是家庭和睦的重要基础和内容。而伴随房地产市场近几年的不断升温,围绕房屋产权的争议成为了家庭内部矛盾的新焦点。在此类纷争中,老年人常常成为弱势一方,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保护往往需要律师付出更多的辛劳和汗水。但这份艰辛,却也是律师捍卫社会公平和正义所义不容辞的义务。

本案即是一个典型的因家庭矛盾升级所导致的所有权排除妨害案件,在当地产生了较大反响,更一度引发媒体的关注。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本案原告王父的合法权益,本所浦泽幸律师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深入调查案件事实,耐心细致地取证研究,在一审和二审中有理有据、条分缕析、逻辑清晰地论证了己方的诉讼请求,最终成功捍卫了当事老人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在事发街道获得一片叫好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体现了新时期律师在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精神文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价值。

案情简介

原告王父是一位75岁的老人,被告乃原告女儿。在前妻去世前老人一直与前妻共同生活在系争房屋中。1997年12月前妻去世后,原告年岁渐高,而几个女儿或结婚在外或在国外求学而无法照顾原告。2004年原告娶林某为妻,双方居住在系争房屋中。被告经常不时至原告处寻衅争吵,但原告顾念父女亲情而一再忍让,总是对被告和颜悦色地好言相劝。2008年4月中旬,原告随妻子去老家探亲,被告擅自进入系争房屋,将房屋中原告的箱子搬到屋外,将房门、窗户拆掉,称要重新进行装潢,并未经原告许可而居住入系争房屋中。同年5月,原告携妻回家,被告竟然拒绝其入住。系争房屋本是原告夫妇唯一的栖身之所,原告有家不能回,不得已只好向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求助。在居委、派出所的主持下,原告才得以回到自己家中。不料2008年5月27日,被告再次来到原告住处寻衅,以自行车撞击原告,并用调料玻璃瓶扔掷原告,玻璃碎渣划伤了原告的左腿。原告只得报警求助,被告竟然趁民警不备打了原告一个耳光。可怜七十多岁的老人再次被被告赶出家门。此后,被告仍然居住在系争房屋中,令原告有家不能归,只能暂时寄居在亲戚家,度日如年。

老人气愤难奈,在多次与女儿沟通未果后,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他慕名来到本所并找到本所浦泽幸律师,希望浦律师能够为他伸张正义,使他能老有所依、安享晚年。

刚开始,老人提出以“继承”作为起诉的案由,要求继承分割系争房屋,并表示只要能够太平度日,愿意放弃房屋的所有权并接受货币补偿。在接待过程中,浦律师发现老人情绪激动,言辞激切。为避免老人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决定,浦律师多次与老人进行了细致、耐心的沟通和交流,使得老人逐渐冷静下来。在她的耐心劝说下,老人意识到系争房屋是他唯一的住处,一旦放弃所有权便会无家可归,而货币补偿又不足以购买新房或长期租房。加上老人的一个女儿身在国外,需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由此可能使案件久拖不决从而进一步损害他的利益。最终,老人采纳了律师的建议,撤销了“继承”之诉,转而提起排除女儿王女对其所有权的妨害之诉。考虑到老人生活上的困难,浦律师又就撤诉案件的诉讼费问题与法官进行了沟通和协调,在承办法官的帮助下,只收取了50元诉讼费,而将其他费用退还了老人。而浦律师也在与事务所领导商量后决定免收老人排除妨害之诉的律师费。

围绕新的排除妨害之诉,浦泽幸律师再次四处奔走,想方设法进行取证和调查,为开庭做好了充分准备。在法庭上,被告方首先提出系争房屋系动迁后分得的公房,原告与前妻及包括被告在内的三个女儿均有份额。浦律师当即指出,早在1994年11月2日原告便经同住人同意登记为房屋购买人,其后又在同年12月10日购买为个人产权,上述事实由房地产权证作为证据,足以证明房屋系原告一人所有,不存在共有。其后被告方又提出被告及其子女的户口均落在系争房屋中,被告应当享有居住权。浦律师当庭驳斥道,户籍并不当然代表房屋的居住权,况且被告方在他处有自己的住所,其子女亦未成年,理当随被告共同居住。此两点关键代理意见获得了一审法院的认可和采纳,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提出的诉请,要求被告限期搬离系争房屋。此后,被告上诉,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一桩老年人维护居住权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判决结果在当地获得了一片赞扬声,媒体对此全程进行了报道,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新时期里,一名合格的律师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本案期间,本所浦泽幸律师为了庞杂的取证工作四处奔波,走访了当地居委会、派出所、众多邻居,为老人的利益最大化而积极与各方进行协调,不仅争取减免了老人的部分诉讼费用,还免收了老人第二起诉讼的诉讼费用。更为老人争取到了胜诉的判决,体现了一个法律执业者过硬的职业素养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意识。而她,是本所众多律师中优秀而又普通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