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别墅宠物鹰从行人头上掠过《新民晚报》

  时间:2012-06-16   

2012年6月16日,静安别墅宠物鹰从行人头上掠过  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允许私自圈养。换句话说,鹰在内的野生鸟类一般是不允许个人私自驯养和经营的,除非得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行政许可,否则不具备驯养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