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0元办的健身卡,只签了合同,连卡都没有拿到,想要退卡,却遭遇健身会所一口回绝《新民晚报》

  时间:2012-09-16   

2012年9月16日,新民晚报刊登了:8500元办的健身卡,只签了合同,连卡都没有拿到,想要退卡,却遭遇健身会所一口回绝。就此事记者采访了事务所连晏杰律师,他表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